(一)在乡镇政府、村委所在地及人流量较大处设置固定宣传栏。每个村和组不少于1处,镇区不应少于3处。在农村主要路口、村民集中居住区、小集镇、驻村企业等处广泛张贴防火公约和消防宣传标语。
(二)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在镇、村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等。
(三)在农村主要道路、集镇街道、居民小区、旅游景区、古建筑区设置宣传灯箱、橱窗、公益广告、标牌等消防宣传标志。
(五)与文化、司法等部门配合,通过制作文艺专题节目等形式,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和农村普法教育内容。
(六)与教育部门配合,将消防常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上消防常识课、召开消防主题队(班)会、举办消防夏(冬)令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常识教育。
(七)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为每个村培养一名消防宣传的骨干,由骨干通过农民学校等对村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扩大农村消防宣传力量。要指导乡镇、村组织开展农民消防运动会或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村和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文化部门要结合送戏下乡等活动,普及消防知识,寓教于乐。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入户调查,向农民宣传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