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公安部《关于整治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组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我市爆炸物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大力开展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和专业爆破队工作,以推进和强化民爆物品规范化管理,杜绝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原则,从抓防范,夯基础,查责任,促管理入手,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预防并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检查整治爆炸物品监管不严、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等问题,堵截爆炸物品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渠道,建立规范有序的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民爆站)和专业爆破队等安全管理有效机制,为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谁受益,谁专营,谁出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站组队。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落实。具体组建模式是:
(一)建立民爆站的模式:
1、对用药量大、“三小企业”(小矿山、小采石场、小煤矿)相对集中、爆破作业点多的地区由乡(镇)政府与县(市、区)物资局民爆公司共同建站设库,以乡(镇)为主。
2、对边远山区、用药量分散、季节性或临时性爆破作业多、回库困难的地方,由民爆公司划定服务范围建站设库,以民爆公司为主。
3、对爆破作业点多、用药量大的大中型企业及周边区域,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与民爆公司共同建站设库,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由政府牵头与相关单位协调落实。
(二)建立专业爆破队伍的模式:
专业爆破队由民爆站按照服务范围负责组建和管理。民爆站可根据爆破业务量的大小、作业点的多少,建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爆破队。由大中型企业组建的专业爆破队,必须同时兼顾周边区域的爆破业务。每支爆破队2-6人,爆破人员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现有专业爆破员队伍中审查产生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由民爆管理服务站集中管理。
(三)管理体制:
组建的民爆站和专业爆破队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一个民爆管理服务站管理几个专业爆破队。民爆站履行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回收“一条龙”服务职能。按照“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模式经营管理。平时民爆器材储存在服务站的仓库内,有爆破任务时按服务区域由民爆站指派的爆破队实施爆破作业。爆破队使用的爆破器材按成本价计费,人工工资、运输费用,通过双方协商以一年为周期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爆破队在服务上必须认真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及时提供安全优质爆破服务。
对民爆管理服务站和爆破队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将责任层层分解。民爆站、爆破队及有关人员职责和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另行文下发。其中: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仓库保管员、安全守护值班人员名单及规章制度必须逐级上报所在地政府、公安、物资等部门核定备案。
以乡(镇)为主组建的民爆站,由乡(镇)政府任命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员担任站长,并履行安全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市、区)民爆公司指派一名副站长,履行安全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职责。县(市、区)物资局民爆公司经理为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对所在地民爆物品经营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职责。由民爆公司为主组建的民爆站,由民爆公司经理指派专人担任站长,直接对公司经理负责,履行民爆站站长职责。合作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站长参与经营安全管理,履行主要责任人职责。由大中型企业为主组建的民爆站,由大中型企业任命指派懂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民爆站长,民爆公司指派任命副站长,各自分别履行站长、副站长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民爆站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民爆站及爆破队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必须落实所领导、专管民警具体抓安全监管工作,派出所分管所长为安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公安机关和物资局民爆公司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经营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强化对民爆站及爆破队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乡(镇)政府、民爆公司及派出所,必须与辖区民爆站和爆破队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根据其职责和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