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发布;负责犬牌、犬证、各种法律文书、表格的印制,犬笼、犬夹、犬套、麻醉枪、捕捉犬执法队制服等各种必备物资装备的购置;负责设立收容犬的留检所。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以各种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三)市财政局先期垫付养犬管理启动资金100万元,用于法制宣传和犬牌、犬证制作以及法律文书、各种表格印制,购置捕、灭犬工具等项费用支出。收取的养犬登记、注册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养犬管理工作。
(四)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做好对准养犬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犬类免疫证》准备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狂犬病人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工作。
(七)市工商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并研究《规定》实施后的犬类交易问题。
(一)6月上旬,召开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预备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人员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会后成立领导小组并全面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将发布《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发表消息、请领导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和市政府的实施办法。养犬管理启动资金拨付到位。6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政府养犬管理领导机构要全部建立起来。
(二)6月中旬到月末,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养犬管理机构会议,部署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市和各区、市、县要划定城市市区内和市区外的范围,制定市区外养犬登记费、注册费标准。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牵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居民养犬户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内现有养犬户及各种犬数,申请养犬户数。单位养犬的,由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摸底。与此同时,犬类预防接种、犬免疫证和犬准养证、犬牌、各种法律文书、表格准备就绪,捕捉犬的各种装备全部到位,建立执法队和犬类留检所。
(三)在7月10日左右,召开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前段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养犬登记,全面实施《规定》和市政府的实施办法。城市市区内养犬登记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月1日到8月31日,在此期间登记的,收取养犬登记费3000元;第二阶段为9月1日到9月30日前未登记的,按无证犬处理。具体登记时间,由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通知。在进行养犬登记的同时,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