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关键是确定合理的包干基数和利润留成比例。基数定得过高,企业经过努力还得不到好处,就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潜力就挖不出来;基数定得过低,企业垂手可得,没有风险,压力不大,就不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因此,一是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长,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逐年利润增长部分,国家所得比例要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二是要保证企业维持简单在生产,并在挖掘潜力、增产增收的基础上,适当解决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发展新产品所需要的资金。一般来讲,利润包干基数应高于前期水平,亏损包干定额应低于前期水平。一个企业只能实行一种形式的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办法,不能兼用两种办法。实行盈亏包干的企业,不再提取利润留成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比例和包干基数确定以后,除遇国家调整价格、税制,以及国家投资新增生产能力,影响企业利润升降幅度较大,可作适当调整外,一般要相对稳定。生产正常和比较稳定的企业, 以一定三年(或四年)为宜。 对那些由于客观因素影响,生产很不稳定、变化大,以及管理差、潜力大的企业,可以一年一定。完不成利润包干任务的,要用企业留用的资金补足。领导班子问题较大,管理混乱的企业,要经过认真整顿,才能实行经济责任制。
要严格技措贷款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在项目投产后用新增加的利润按期归还,不得用拖欠或套取贷款的办法虚增利润,多得好处。违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企业的留成资金,必须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有条件的,还应建立后备基金。留成资金要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具体比例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讨论,报由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奖金的增长速度应低于利润增长的速度。生产下降、利润减少的,职工奖金也应相应减少。奖金要严格按国务院[1981]10号文件和补充规定核定的控制额发放。节余奖金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或作为后备基金,以丰补歉。企业的福利基金,除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如困难补助费等)以外,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不能巧立名目,滥发福利产品和各种津贴、补助。
实行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的,要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是领导班子比较好,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供销正常,管理有基础的企业。(2)必须有平均先进定额。定额要参照全国和本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以及本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在科学测定的基础上制定。(3)必须有合理的计件单价,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工资含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4)必须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定额开始要半年修订一次,正常情况下一年修订一次。具备这些条件的,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批准方可实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已实行计件和超额计件工资的要停止实行,认真进行总结和调整。
实行计件工资和超额计件工资的,都不得再重复提取和发放奖金。在当前定额不准,还达不到平均先进水平的情况下,必须规定计件限额,多得的部分不能超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实行超额计件完不成定额的要适当扣发基本工资。同时还要处理好前方和后方,主要工种和辅助工种,青年工人和老工人,干部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三)要同企业整顿紧密结合,重点抓好企业内部的经济责全制。
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搞好企业整顿,改善经营管理,搞好技术改造上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要以实行经济责任制为动力,认真整顿和建设好企业的领导班子,抓好职工队伍的建设,搞好民主管理。要根据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原始记录、各项定额、计量统计、质量检验、设备维修等各项基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一项一项地建立健全起来, 加强经济核算, 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多余职工可分期分批组织学习,搞好职工技术培训。要严格整顿财经纪律,反对一切歪门邪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进行处理。要认真整顿劳动纪律,对个别严重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职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辞退或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