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实行政企分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真正落实企业自主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职能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企业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掌握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律,使决策真正做到民主化、科学化。
(四)大力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使各级政府忠实履行执政为民的宗旨,做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切实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