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与授权委托书一、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一)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的概念 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是作出治安行政申诉裁决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不服裁决的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书副本后,应该由下一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的,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原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的,作出原裁决的公安机关是被告;第二,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作出维持原裁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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