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日前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这个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制定的,共分十七条,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治安调解工作原则和程序、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规范要求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适用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调查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帮助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团结的基础上解决矛盾。应该强调,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决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
治安调解是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积极运用治安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其次,积极运用治安调解,有利于减少犯罪诱因,维护社会稳定。可调解的治安案件多是发生在邻里之间、亲朋之间、同事之间或家庭成员之间,常常表现为互有过错,通过说服教育、明辨事非、劝导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与争议,可以帮助当事人认识问题,近距离地化解隔阂。
第三,积极运用治安调解,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做耐心细致、全面具体的治安调解工作,可以培养基层民警踏实认真、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提高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基层民警的信任感,减少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对立情绪,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
。此外,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通过陈述事实、提出意见、主张权利等,可以更加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章守法、维护秩序的自觉性。
读完这些内容,我们知道了治安调解达成协议是要签协议书的。治安调解能够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对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