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陪审制度的创新发展和逐步完善。广西自治区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及时跟进各地人民陪审员的推荐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大部分市的县级以上妇联,均有干部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建立起了一支兼具法律素质和维权实践经验的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队伍。五年来,这支10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发挥妇联干部通民情、知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长处,与职业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对于查清案件事实,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些年,各地妇联还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创立了一批妇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了大量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纠纷调解,显示了妇女群众组织的独特优势。
今年是广西区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将进行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多年来各级妇联配合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自治区妇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推荐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继续做好推荐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目前,广西各级妇联非常重视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主动向基层法院推荐思想品德好、文化素质高,公道正派,敢于为妇女群众说话的妇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预备人选。并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妇联组织参与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广西自治区妇联也拟于下半年联合广西法官学院,对全区妇联干部担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素质。
引用法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