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岁的女孩小丽(化名)父母离婚后一直由父亲抚养,跟爷爷奶奶生活。可不久前,父亲病逝,母亲还在戒毒所戒毒。由此,小丽的监护权被其奶奶和姥姥两家争要。昨日,两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联合组织了一次听证会,小丽的监护权经过11位居民听证员的投票,最后有了结果。
据社区居委会调查,9岁的小丽现上小学二年级,其父母于2003年离婚后,由其父监护。今年10月中上旬,小丽的父亲突然病逝,其母亲在戒毒所戒毒,明年1月才能回家。据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介绍,按照《民法通则》相关法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公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小丽的母亲正在戒毒,没有监护能力,目前小丽的监护权可在其奶奶和姥姥之间指定。
听证会先由小丽奶奶刘某陈述了监护小丽的理由,她说:自小带大小丽,感情深厚,并有可观的储蓄和经济来源。由于小丽姥姥黄某没有到场,双方听证居民代表对小丽奶奶的监护能力进行提问,听证会在听证居民关切的话题中展开。仔细听完小丽奶奶的陈述,并在听取小丽本人愿意由奶奶监护的意见后,听证员进行了现场投票。最后结果,11位听证员全部同意小丽奶奶监护小丽,社区指定小丽奶奶具有监护权。当场将决定书送达给小丽奶奶,并请前来听证的银行社区干部转交小丽姥姥一份。
据参加听证会的市司法局基层处刘辉介绍,由社区居民参与民事纠纷的听证会在我市城区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