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儿童被锁在或忘在车内死亡的事故,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检察官表示,按照刑法分则条款,也就是罪名条款,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公安机关没有不去追究法律责任的理由。”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称,此类事件发生后,如果孩子及时获救并无大碍,则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原则,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一旦造成孩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即使未接到家属报警,公安机关也应及时立案调查。
曹寒冰称,《刑法》对公民一视同仁,即便是父母,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应立案调查,这才符合法治精神。他表示,公安机关的前期认定很重要,如不立案侦查已涉嫌渎职。
“即使在警方立案侦查后,法院在法律范围内也还有自由裁量权。”他解释,是否考量亲人这层特殊关系、监护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多大,法官在审理时自然有拿捏尺度,譬如视具体情形选择轻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在前期就能放弃对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
他提醒道,一旦执法部门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追责,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家长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此外,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舆论的广泛关注也能加大对该类事故的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