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教育法》第49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但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常年累月在外忙碌,一年甚至几年都回不了家,根据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当地农村留守儿童调查的统计数据可知:他们的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两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而且这些外出打工的父母在教育理念上存在偏差,一些家长认为没有学问照样可以挣钱,上大学也不一定能就业,因此对子女的教育采取排斥甚至抵制的态度;同时家长和教师及学校缺少应有的沟通,现实中,很多外出务工人员把学校看成是其子女受教育的唯一途径,认为既然孩子到学校学习,一切问题就应该有学校和老师来解决,由此造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分离。
而且有关调查显示:“父母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中托付给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照顾的占到81%,托付给其他亲朋好友照顾的占18.3%,没有监护人,独自一人生活的占0.7% ”。不管是祖辈照顾还是其他亲朋好友照顾,都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是教育能力不足。祖辈教育孩子存在明显的娇生惯养现象,而且这些祖辈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老年人,他们中的文盲率超过了80%,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还有的祖辈一问求严,不给留守儿童一点自由空间甚至还使用暴力。其二是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作为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祖辈或其他亲朋好友都将临时责任理解为让孩子吃饱穿暖,不出什么意外。他们在孩子的教育上重身体而轻心理。忽视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特别是亲友的监护,他们在教育、管理留守儿童问题上存在着不敢管和不愿管的心理。原因在于,一方面他们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留守儿童不接受自己的管教而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做出离家出走、自杀等极端行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留守儿童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都没有尽到其保障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义务。由此造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分离,留守儿童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实际上都成了留守儿童学习上的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