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