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条规定,
工会应当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因此,工会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也负有重要职责。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妇女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建立了专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其特殊利益的女职工组织,即女职工委员会。它们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女职工人才的成长;注意发现、培养女职工,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输送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