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制定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订也已进入立法程序或起草阶段,建议在这些法律、条例的修改和制定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中,将妇女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一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就业管理机制。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由国家统计部门建立就业性别统计与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妇女就业状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与就业服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妇女就业状况的评估和监测,制定遏制对妇女就业歧视行为的相关制度,规范企业和劳动中介机构的行为,明确用人单位在消除就业歧视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妇女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护,使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妇女能享有良好的劳动保障。
三、进一步加大对妇女的培训和服务力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促进妇女就业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培训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将有些只对国企下岗失业妇女的优惠政策扩大到集体企业,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转移培训;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协调社会各方参与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议设立妇女就业小额贷款专项基金,加大对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