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婚姻法》、《继承法》等方面规定了预防和惩戒家庭暴力的法律,但是还是不够完善。家庭暴力具有严重性,其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犯罪更为宽泛,所以我们应该在刑法方面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戒力度,严惩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严重者判处刑罚,而不仅仅只是赔偿经济损失。本文从以下方面分析:
(1)加大刑事司法干预,我们国家可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程度,给予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成员切实的保护。
(2)当女性遭到男性的暴力对待时,警方应当立即将男性关押或者逮捕,并对受害女性的伤痕进行拍照,以备日后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3)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法庭上可以采取的证据使用,加大对于家庭暴力实施者的惩罚力度。
(4)增强司法干预力度,加强对于施暴者的惩罚。坚持“专案专办、优先审查”的处理原则,将切实担负起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职责。
目前,女性权利成为备受关注的字眼,社会各界都在大力探讨女性权益的保护问题。笔者通过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益来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和消除歧视女性的态度和行为,切实加强女性权益的保护对于实践上真正的实现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