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赋予妇女特殊权利: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防止女性在离婚后人财两空;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每两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妇女病检查,检查费由单位承担。
《草案》规定了夫妻财产知情权。即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等贵重财产一般都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在离婚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前擅自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更或转移。
法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而造成了受侵害方的财产权益无法追回,损失难以弥补。《草案》因此赋予了夫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权。尤其从产权变更登记的关键环节入手,要求男方申请办理转让、赠与、抵押等方式处分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时,必须经女方书面同意。
《草案》特别强调,如何防止性骚扰。通过语言、行为、影像、手机短信、网络文字等方式的猥亵,均可视作性骚扰。女性遭遇性骚扰,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妇联求助。
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赋予女性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权利。对此,《草案》规定,“女性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
同时,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收到救助请求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应当予以制止、劝阻、调解和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草案》规定,区、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有家难回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草案》明确,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启事等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内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妇女病普查制度,保障城乡适龄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妇联了解到,日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已向人大送审,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望下半年出台。
北京市妇联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修订草案目前一审已经通过,马上将进入二审,新的办法有望年底出台。记者了解到,该草案在上个月曾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其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男方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征得女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