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生活没有保障。在农村,妇女一旦提出离婚,夫妻马上反目成仇,男方家族成员也会与女方对立起来。在这样的环境中,大多数妇女会主动离家或被迫出走。山亭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约有80%的妇女提出离婚后离开家庭,或是回娘家居住,或投靠亲友,生活来源没有保障。
容易遭到暴力侵犯。这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些地区,男人娶妻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往往因难以接受女方要求离婚的事实而采取过激手段,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对女方殴打辱骂等。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中,约有9%的妇女遭到男方不同程度的暴力报复。
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农村,家庭财产一般完全处于男方的控制之下,如果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女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男方就有了转移、隐藏家庭共同财产的机会。法院无法查清家庭共同财产真正状况,妇女也就无法得到本应分得的那部分财产。
娘家人不支持。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妇女出嫁前,其家人往往要接受男方一大笔彩礼。如果妇女提出离婚,娘家人须退回这笔彩礼,所以,女方的家人一般不希望她提出离婚。此外,在一些地区,人们仍然认为离婚是件丢人的事,嫁出去的姑娘离了婚,娘家人都要跟着丢人。
农村妇女离婚难,她们的婚姻自由权得不到保护,不仅使一些妇女不得不长期忍受不幸婚姻的痛苦,而且还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一是导致农村重婚现象增多。有的妇女看离婚无望,又难以忍受不幸婚姻,就索性离家出走,一旦遇到合适的男方,就与之同居,或登记结婚,构成重婚。二是引发家庭暴力。陷入不幸婚姻,又不能离婚,夫妻间就会经常发生磨擦,妇女容易受到家庭暴力侵害。
保障农村妇女婚姻自由权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农村树立起进步的婚姻观念和法制观念,使男女平等真正落实到婚姻家庭生活当中。其次,法院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时,要注重保护女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再次,各级妇联和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