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法的精神下,一些地方也立法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记者从参加此次全国人大会议的福建团了解到,福建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条例》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做出了详细规定,大致内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可以请产假;产假产前假津贴工资有标准。
然而,闫傲霜并不乐观,“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国劳动法,劳动保护条例等规定本身执行并不好,企业的法律意识并不强,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很完善。有些强制性的手段还没有达到。”
闫傲霜说:“如果这些企业现在不做这些保护,我也说不清,哪些部门应该去检查。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可能有劳动监察部门去执行,但对普通时间的企业行为过程中,我觉得可能妇联在基层会做一些工作,但没有真正按照法律的保护条款执行。”
她同时认为,现实中,我们也无法将这种责任全部都强加到企业的头上。
王晶所管理的新大陆集团主要从事IT、环保和生物制药等高科技行业,在欧美市场都有投资。“我们所要面对的竞争非常强,有时在全世界跑,耽搁一天就做不成生意。好不容易培养的人才关键时候用不上,我们只能干着急,为此付出的直接、间接损失只能企业承担。”
王晶对记者说,集团曾经想辞退一名女员工,但临近要下决定时,有人告诉王晶,那名女员工怀孕了,“我当时非常的矛盾,最后我们还是等她生完小孩,恢复健康后才启动的辞退程序。但企业为此花费了两年的时间。”
一个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再到完全康复上班,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对于新大陆这样的企业,也许要好一点。但对于中国无以计数的小型企业来说,要负担一个女职工一年的基本费用,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和业绩。”王晶说。
闫傲霜对记者说,“在目前监督执行不力的国情下,如果仅仅是强调企业的责任,企业就更不愿招聘育龄女性,那将导致妇女就业形势的更加恶化。”
其实妇女的权益保护是和中国的国策紧密相关。中国国策中最基本的除了只生一胎,还有男女平等。然而在现在的就业形势下,许多农村家庭没有男孩就不干,为什么这样呢?
闫傲霜说,这里面一方面是为了防老,另一方面是因为整个社会对妇女的保护扶持不到位。“然而对女性的保护,最终都将影响到对男性的保护和下一代的健康素质,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关系,包括文明程度。”
曾在英国留学三年的闫傲霜有个切身感受:“我在英国见到企业内部的劳动条款规定,女员工从怀孕开始,是不允许辞退的,这个工作要她生完孩子后几年内为她保留岗位。而我们身边经常是在雇佣过程中,动不动拿生孩子影响工作作为理由。”
王晶说,其实生育是人类个体一生中对社会、家庭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总有人要去承担的,所以生育带来的问题,不是由女性个人造成的,是社会的一种整体需求,应该由整个社会来共同承担。
那么这里面就有深层原因,我们目前对保护职业女性生育权的社会责任分配不合理,妇女生育权保护是全社会受益,责任应由全社会承担,企业是妇女劳动的受益者,但也是其就业的提供者。因此我们应设法让招收并负担女职工生育的企业获得一些社会补偿,调动其吸纳并保障育龄女职工的积极性。
“所以,现在我们要调整思路,目前让企业拥有积极性是比较现实和符合国情的做法。”闫傲霜说,“我们需要制定一些政策来鼓励企事业单位来吸纳这些女性,就是解决谁来买单的问题。”
闫傲霜建议,我们现在对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有社会福利制度。“就是所有企业都要交纳一部分资金,来共同救助社会的残疾人。那么哪个企业用工使用了残疾人的就可以免交这部分费用。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也可以制定出针对妇女的类似政策,使这部分由社会来共同承担,这样企业就有积极性了。比如企业雇员因生育耽搁工作,企业为其提供的保障应该有个类似的渠道来让社会共同承担。”
王晶颇有感慨地对记者说:“如果这种社会义务由大家共同来承担,而不能单纯地把它归于某一个企业,企业用工的平等就能很好地体现出来,起码我在棉对企业经营压力时在这方面就没有什么顾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