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费是指女职工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大致可分为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化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4部分。
全身检查主要有发育和营养状态、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心、肺、肝、脾以及脊柱和乳房检查。
化验检查主要有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尿糖,必要时做肝、肾功能检查。
特殊检查主要有超声波检查、羊水检查、胎盘功能检查等。此项检查根据特定的情况决定。
(2)接生费主要是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即医生以及助产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费用。大部分产妇为自然生产,这是接生过程中最为简单的一种,也是费用最低的一种。也有一部分产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分娩,需要医务人员手术助产才能娩出胎儿。目前主要有两种助产方式,一是胎头吸引术:它是用一种特制的吸引器,利用负压原理吸附在胎头上,随着宫缩、产妇屏气,向外拉胎头,使胎儿娩出,不用麻醉。二是产钳术:它是用产钳夹住胎头两侧,借助宫缩和产妇屏气用力,顺着产轴方向将胎儿牵拉出来。无论是哪种接生方式,其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手术费支付的项目主要是指分娩过程中的会阴切开术和剖宫产术。当产妇自身条件不适宜自己娩出胎儿,必须靠医务人员进行手术帮助产妇完成分娩过程,其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手术过程中出现医护人员责任事故,其手术费用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医院索赔。
(4)住院费是指产妇在分娩期间住院的床位费、取暖费等。床位费按照国家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支付。母婴同室以及高标准病房所需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药费是指女职工从怀孕到分娩后出院,医生根据产妇需要给予的药物护理、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产妇私自到药店购药以及购买滋补和营养品,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