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王x华伙同他人驾车多次窜至云南省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陆良县、马龙县、泸西县、曲靖市麒麟区和贵州省兴义市等地,先后将在外玩耍或上学途中的15名儿童强行带上车,然后运到罗平县、贵州省等地,由罗平县、贵州省兴义市等地的犯罪嫌疑人将被拐儿童卖到福建省安溪县、上杭县等地谋取暴利。王x华等人负责强行将儿童拉上车,然后交给罗平和贵州等地的犯罪嫌疑人卖到外地,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案发后,曲靖市公安局和陆良县公安局成立了曲靖市“1·03”拐卖儿童专案组,投入了大量警力,并于2007年1月13日将正在拐卖儿童的王x华等人抓获,成功侦破案件。随后,专案组民警深入贵州、福建等地解救回被拐卖儿童12名,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打掉了以王x华为首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同案拐卖儿童的16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分别判处了死缓、有期徒刑15年、9年、8年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