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时,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云南“1·03”系列拐卖儿童案进行终审宣判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死刑执行令,将罪犯王x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5日至2007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王x华等17人先后窜至云南的师宗、陆良、宣威、马龙、会泽、泸西及贵州省兴义市等地的城郊接合部,强行将正在玩耍的儿童抱上车层层转卖至福建、贵州等地。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连续作案14起,拐卖儿童15名,其中被拐卖儿童最小的不到2岁,最大的刚满7岁,至今尚有3位儿童未得到解救。这个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为盗抢、诱骗、接应、运送、贩卖一条龙,他们之间环环相扣又各自为阵。
曲靖中级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潘x强、念x仙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x美、孙x和柳x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余11名被告也都被判处相应的刑期。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x华、潘x强、念x仙等分别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之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x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王x华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