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平等原则并不排斥对残疾儿童的特殊保障。为了使残疾儿童的权利得到实现,必须在各个方面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例如,不带偏见地将残疾儿童纳入正常教育机制中与在教育设施上为他们提供无障碍条件是并行的,而为他们提供大字印刷读物、盲文书籍等特殊保障措施更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患有严重和多重损伤的儿童在学习上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如手语、低视力辅助工具等。在同一教学环境中,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进度和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课堂组织都应当体现出满足其特殊要求的特点。
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缔约国要确保身心有残疾的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为了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当免费为他们照料,使其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在提供照料的方式上,应当有助于残疾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这种发展应当包括文化和精神方面。
专门性福利机构的救助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其作用于残疾儿童的弊害却越来越受到了更多人的诟病。“全面接纳残疾人———父母与自我倡议运动”创始人迪布瓦德教授干脆就认为:“四十年旨在改善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生活条件的努力,使我们得到一个重要教训:根本就没有好的照料机构这个东西。”[3]将残疾儿童交给照料机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便难以为他们提供所需的照顾和关怀。即便是那些无力照顾残疾儿童的家庭,将残疾儿童交由机构照料也是不利于残疾儿童成长的。机构照料意味着残疾儿童离开了家庭和家庭所在的社会生活区域,残疾儿童在福利机构中无法通过模仿其他儿童而从中得到与社会融为一体的帮助。而在社会生活中,所有成长中的儿童都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生活环境获得生存于社会的能力。“研究表明:这些环境下长大的儿童出现了发育迟缓,以及潜在的不可逆转的心理伤害。即便此类机构拥有素质良好的职员,但这些儿童很少能够获得他们本应从父母或家庭中,或者从社区的替代照顾家庭那里获得的那种关注程度。”[4]
残疾儿童从童年向成年的转型过程复杂而困难。他们无法获得非残疾儿童成长所需的经历和信息,所能接受到的信息也是有限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健康、生活技能、性等方面的信息,使之遭受性侵害及感染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大。即便是发生在所有青少年身上的压力并导致其酗酒、吸烟或吸毒的因素———社会孤立、孤独和压抑等在残疾青少年群体中更为多发[5].
因此,《儿童人权利公约》第23条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子女与父母分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子女残疾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为理由,使子女与父母分离。缔约国应当在近亲属不能照顾残疾儿童的情况下,尽一切努力在大家庭范围内提供替代性照顾,并在无法提供这种照顾时,在社区内提供家庭式照顾。”为了防止遗弃和缺乏照顾,即便当残疾儿童确实无法与其家庭共同生活时,也要尽可能地选择替代性家庭,如让残疾儿童生活在其所在社区的普通家庭中。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当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工作者对这些家庭进行专业指导,并为这些家庭提供资金补助。
《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往往难以得到如同正常儿童一样的医疗与康复保障。例如,即便是全体儿童接种疫苗,他们也有可能错过接种疫苗的时间,使本来很容易治愈的疾病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在某些低收入国家,五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死亡率可能高达80%.当儿童被确认有缺陷,他们的基本医疗服务常常得不到保障;有严重残疾的儿童甚至会因缺少基本的儿童保健设施而夭折。在有的地方,残疾儿童接受一些正常儿童根本不会接受的“治疗”,如电击、过量用药和子宫切除术等[6].全世界残疾儿童的父母都表达了一种担心,即医师们往往低估了残疾儿童从教育和培训中受益的潜力,或者说低估了他们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潜力[7].
因此,在法律制度上应当关注残疾儿童享有医疗保健、康复福利的权利,并制定出能够满足他们特殊需求的法律规则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在大多数低收入国家,将初等教育成为义务教育,免费向所有儿童提供是他们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对于已经实行初等教育义务制的国家,如何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以及如何使残疾儿童能够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并从中获益是仍需努力的方向[8].许多残疾儿童,尤其是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残疾儿童无法得到他们应当得到的学校教育,从而永远失去了接受常规教育的机会。一些国家的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但其存在的不足也日益为人们所正视。意大利等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关闭了大部分特殊学校,把原来特殊学校的学生安排到当地的普通学校,并通过招募专业人员来提供针对个体需求的帮助[9].在教育界,只看重学习成绩和升学率的学校不仅对残疾儿童形成障碍,而且还诱发学生家长抵制残疾儿童入学。经验表明,只要根据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教学计划,改变教学方式,调整教学进度,包括智力残疾的大部分儿童都能完成中等学校教育,并且如同所有16岁学生一样顺利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