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对流浪儿童进站、站内管理、在站(或中心)的期限以及其监护权、教育、医疗、送返、安置等问题作出规定,才能有利于救助管理站积极开展工作。应高度重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议作为一项工程来推动救助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为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和再次流浪,中央财政应设立专项经费,改善各救助管理站的设施设备,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提供救助资金。在工作人员上,应解决其编制少的问题。
(三)建立全国的接送网络。应借鉴以前的工作经验,本着有利于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出发,制定接送体系,解决其家属和流出地民政部门推诿、扯皮的状况。
(四)探索解决其再次流浪的方式方法,寻找适合流浪儿童生活、学习的环境,妥善解决其安置问题。
(五)开展全国性的调研,摸清流浪儿童的状况。建立有利于救助保护工作开展的全国性网络,以便于各地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