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20起案件中,几乎涵盖了各类男性群体。犯罪主体虽然复杂,如有国家干部、报社记者、歌手、公司职员、城市无业人员、外地农民等,但小学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大,共4名,占20锲渲邪阜傅哪炅浯16岁至60岁不等,尤其以30至50岁的中年男子为多,占70锇阜付辔?酢⒏咧形幕?潭龋?偈??笞ā⒋蟊救嗽保20名案犯均为或未婚、离婚、丧偶或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性。20起案件中,共有49名年龄在5岁至14岁之间的儿童受到伤害,其中女孩较多,占了74
调查发现,教师犯罪案的长期性、反复性、频发性犯罪最为突出。案犯常以帮学生检查作业、温习功课等名义在教室、办公室等地,对被害儿童进行猥亵,甚至实施强奸,且多数是每次有多名儿童受到侵犯。多数案犯威胁、恐吓受害儿童不要告诉父母亲人。
调查的另一个现象令人担忧。20名案犯中除少数案犯在案发之日就被告发归案,1名案犯投案自首外,大多数案件因受害儿童惧怕、顾虑等多重原因,使案犯有恃无恐,有的作恶达两年之久。
对此,朝阳法院提醒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现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尤其在教师管理方面,要改变只抓业务不抓队伍、忽视管教的状况,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建立校园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和社区监督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从根本上消除放纵庇护、上遮下掩、“内部消化”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既要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又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学生教育时,学校应改变视性知识为“雷区”的现状,堵漏补缺,通过在中小学开设性教育课等方式,正确引导、教育学生,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