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的施女士从事外贸工作,每月薪金不菲。但她没有想到,这竟然成为丈夫毒打自己的理由。施女士说:“他看不惯我的能力比他强,在家里对我吹胡子瞪眼,稍不合他的意,就要大打出手。”施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的前妻就是被他打跑的。然而在和她交往时,丈夫却隐藏了自己的性格缺陷。等她知道时,已是追悔莫及。
回想起自己以前的遭遇,施女士仍然心有余悸。她告诉记者:“那就像生活在地狱,和他在一起,我迟早会没命的。”为了摆脱丈夫,施女士果敢地与他离了婚,并独自带着儿子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记者从萍乡市妇联获悉,像施女士这样遭遇家庭暴力的案例,在现代婚姻关系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仅在萍乡,2007年和2008年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就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30.7%和32.7%。
萍乡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李华凤指出,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多方面的。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破裂和家庭离散。并且,暴力家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成人后施加暴力的可能性也很大。
毋庸讳言,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那么,家庭暴力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作为妇女的“娘家人”,萍乡市妇联曾对此做过专门调查。李华凤认为,当代婚姻正经受社会巨变的考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些男性因为拥有婚外情人,便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有的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以“打”震慑妻子;有的男性沾染赌博、酗酒、嫖娼等恶习,毫无家庭责任感,稍不顺心便拿妻子、孩子出气;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
李华凤还认为,“男尊女卑”夫权思想死灰复燃,男女经济上的不平等,容易导致部分男性对配偶“低看一等”,这一点在农村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的妇女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处于经济强势的男性往往对这些女性实施家庭暴力。
为防治家庭暴力,萍乡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送法下乡、法律咨询、举办讲座等活动,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还以创建文明家庭活动为载体,从源头预防家庭暴力;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反家庭暴力机制等等。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家庭暴力还是时有发生。”萍乡市妇联有关负责人坦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错误观念,导致家庭暴力长期处于“没人管”和“不愿管”的边缘状态。
“长期以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不足为外人道。我们访问了解的数字显示,70%被打的妇女常常忍气吞声,受害后也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作伤情鉴定,这使得维权部门无法取证。”萍乡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邹萍告诉记者。此外,时下存在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思想,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有关部门或单位调解婚内矛盾的积极性,放任了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切忌逆来顺受。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比如搜集和保留关键证据等,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萍乡市振武律师事务所一位法律人士如是说。“过去,我们讲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但现在我们主张,强扭的瓜不甜。婚姻双方,合则过,不合则散。面对家庭暴力,姐妹们一定要站出来,勇敢说"不"!”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对于家庭暴力解决和家庭暴力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