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力进行分类是理论认识家庭力的需要,但在力发生时,很难截然地将几种类型的力分开。案例中可以看到,施者常常是几种力同时并施,殴打时伴有辱骂、恐吓,强迫生活时又有殴打和谩骂,同时还有经济控制、自由控制等等,每一个案例都是多种力手段织在一起。???
其一,婚后丈夫是否施,与婚姻基础没有明显关系,自由恋结婚的丈夫仍然可能施。这个发现打破了力是发生在婚姻基础不好或关系不和的夫妻之间的习惯认识,不恰当的有可能演化为更烈的力。希望这个发现能够提醒未来的青年女及早识别对方的力倾向。??
其二,家庭力几乎和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大部分第一次的力行为在婚后半年之内发生,还有些女婚后三四天开始挨打,甚至有婚前就开始受的。由此可见,配偶间的权力关系在婚姻始即已建立。从施的动机看,施者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而不是让她离开自己。所以,一旦女表示要离婚,施者就会认为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从而施以更严厉的力,包括威胁恐吓。但在方有了婚外恋,以离婚为目的的况下,力发生发展的况又有所不同(如“解脱之后我很幸福”和“离了而好了”)。这时的力是以离婚为目的,实质仍是控制受,依照施者的意志行事。??
其三,家庭力很难自行结束。一般案例结束力的方式是:要么受女杀死了施者而入狱;要么是施者被判刑;要么离婚;要么婚姻继续延续,再就是受女外出打工。需要说明的是,在所做的访谈中,婚姻继续存续的家庭力案例较少,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女没有打算离婚,她对自己受的事实更加避讳,或是怕丈夫报复,或是顾及面子,她们接受访谈的可能很小;第二,在访谈中逐步了解到,女在脱离力的控制之后,会对家庭力有新的觉悟,她们更有勇控诉力。所有爆发案中的受女绝大部分已经脱离了力,可是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家庭力还在继续。在这类家庭力中,女权力关系暂时达到了某种平衡,力还没有发出尖锐的冲突,但力并没有消失或结束,它只是被掩盖着。从所有的案例中可以提供这样的认识:家庭力必须干预,女一味地忍耐,不可能制止家庭力,只会纵容施者更加有恃无恐。所以希望所有的受力的女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发生家庭力的一个很常见的原因是女方纵容了丈夫的嚣张焰,导致丈夫错误地认为,老婆就应该是挨揍不还手的。要改变家庭中丈夫的这种错误思想,作为妻子,对家庭力就要有充分认识,要学会自我保护,必要时进行正当防卫。同时,要在平时夫妻和好时,下意识培养自我调剂家庭和睦的意识。
究其原因,主要是尊女卑的封建夫权思想在一些的脑中残存,认为打老婆就是天经地义;女的经济地位不独立;传统的婚恋观、道德观受到冲击,婚外恋、婚外行为为家庭力的新因。
对于家庭力的防治,首先是全社会要共同关注,各有关部门一起出力。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承担好“治”的工作,居委会、联、有关社团要做好“防”的工作,尤其当家庭力发生时,不要视而不见、认为是别的“家务事”、不用管,结果往往小事积累大案。其次,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提高,千万不要有“打了就算了、忍一忍就过去”的思想,要学会“零容忍”,即遇到家庭力不要容忍,要勇敢地起来抗,积极想办法解决。第三,面对力,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防止以制的更大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