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农民工进城光荣的氛围。进城务工妇女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进城务工妇女在城市建设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给进城务工妇女以“新市民”称谓与身份,提供 “新市民”待遇,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管理、同教育、同服务、同维权资格。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进城务工妇女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宣传她们的创业典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应表彰奖励进城务工创业、就业典型。在进城务工妇女中,妇联组织应开展“十佳新市民”、“农村妇女转移创业、就业明星”等评选表彰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农民工进城、农民工进城光荣的氛围。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一是定期对《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议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法,深入劳动用工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定情况、工资发放情况、休息权执行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签订用工合同的企业要予以经济处罚,并补签用工合同;对于随意延长工时、占用务工人员法定休息日的用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纠正;对确实需要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的,要按规定给务工人员加薪;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要按规定缴齐。同时,建议省人大对全省劳动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加大对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权益的保护力度。建议卫生、劳动、工会等部门定期对企业女职工保健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企业每年要抽出专门资金对进城务工妇女进行妇科疾病普查,对进城务工妇女的“四期”保护,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对不具备设施和条件的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达到标准要求。三是为进城务工妇女子女教育提供保障。建议教育、公安等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进城务工妇女的综合素质。一是搞好上岗前的培训。各级劳动、农转办和妇联组织在对进城务工妇女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同时,把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重要内容,使进城务工妇女在务工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突出抓好进城务工后的教育。依托社区学校组织进城务工妇女定期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在进城务工妇女中开展“比学习,比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她们的学习热情,提高她们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畅通维权的渠道。建议劳动仲裁部门对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作为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妇联组织采取送法上门、公布投诉热线、在社区建立维权服务中心或咨询服务站等形式,畅通维权的渠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委员,以利于代表和维护女工权益。
(四)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维护进城务工妇女权益提供保障。一是加快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使进城务工妇女就地转化为城市居民,鼓励大、中城市适当放宽进城务工妇女户籍管理标准,给予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典型以优先落户的优惠政策。二是各部门要将维护进城务工妇女权益作为今后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把优先解决进城务工妇女权益问题作为一相重要工作纳入日程,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方式解决。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分层分类、优先解决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等方法,尽快将进城务工妇女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方面的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解决进城务工妇女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