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蓝天、洁净的空气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为了让我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更加理想,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新修订的环保法多处提到公众参与环保的内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这次对公众的环保义务作了比较大的规定,尤其是这次要体现全民参与环保的理念,所以在这方面规定得比较多。首先,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其次,增加了要求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的规定,要求公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也要求公民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等等,这都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形式。此外还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指出,这次环保法修改把公众参与程度大大提高了一步,公众参与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功能都提高了,并且进一步细化了。公众参与实际上是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赋予他们权利,另一方面是规定他们的义务以及相关责任。这次关于权利的规定,包括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利、环评等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参与的权利,都是非常细化的。关于义务,这次对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公众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开始应当把重点放在建立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倡自觉履行义务方面。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是原则性规定,是一种倡导。我们不应该总是抱怨他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是应该通过自身行动,减少废弃物产生,这样有利于推动环境状况的点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