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水十条”提出推进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将农村污水治理提上日程,并首次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纳入污水治理规划范畴。
在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方面,“水十条”提出,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特别指出,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4)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在2012年环保部及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曾提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及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污水治理规划。但《规划》除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其他大都未提及农村污水治理具体目标,此次“水十条”继续推动农村环境的连片整治,系统全面的提出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种植业结构水治理相关的具体改造措施、规划及具体时限,将加速拓开农业农村市场水污染治理的市场空间。
此外,“水十条”首次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纳入治理规划范围。规定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船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在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方面,相关公司有桑德环境及国中水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