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统计,“目前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环境保护相关社会组织有 6000 多个,其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有 36 个,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 300 多个,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 700 多个。”由此,全国应该有 1000 余个社会组织具备法律和相关解释规定的起诉资格。
“然而,2015 年仅有 9家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说,2015年,9 家环保组织共提起37起环境公益诉讼,这37起案件均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自然之友介绍,尽管2015 年环境公益诉讼有了较大进展,但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仍然太少,同时也有一些起诉到法院的环境公益诉讼尚未立案。
对于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两家环保组织也进行了分析。葛枫说,从 2015 年案例来看,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均是主体不适格。
据她介绍,也有一些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了诉前和解。还有一些案件在2015年年底提起诉讼,提交了补正材料,正在等待结果。 “另外,有些案件在 2015 年初提起,但因各种原因目前尚未受理。” 葛枫说,2015 年 3 月,自然之友提起的重庆渣堆水污染案和内蒙神华煤制油项目草原生态破坏案至今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回复。 两家环保组织对2015 年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个案各省立案情况也进行了统计和汇总,两家环保组织说, 据不完全统计,2015 年,全国有江苏、贵州、山东、福建、浙江、宁夏、辽宁、湖南、河南、海南、天津、北京、安徽和四川等十四个省(直辖市)的法院受理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据葛枫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从2015年7月开始在试点地区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葛枫说,根据方案和办法,检察机关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 西、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葛枫表示,据不完全统计, 2015 年,检察机关共提起七起环境公益诉讼(两起已经判决结案)其中5起为行政公益诉讼,两起是民事公益诉讼。
(原标题:9家环保组织一年提起37起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