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5年2月25日下午,针对山东省临沂市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临沂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且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据悉,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境保护部首次“约谈”地方政府“一把手”。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这是否说明,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呢?
曹明德:可以这么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前,政府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在相关法律中也有规定,但规定得比较笼统,流于形式。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对于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的,将被问责。
在实践中发生的约谈案例,说明有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和政府官员没有重视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新法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到位。根据新法,环境保护不仅是环境保护执法机关的事,地方政府甚至地方党委都应当肩负起这个责任。环境保护涉及到当地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等战略决策问题,没有地方政府的重视,光靠环保执法机关不可能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郑华:从中央政府督促地方政府这样做,用环境指标来考核地方政府在行政职能中的绩效,如果地方达不到要求就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十分应该的,也是正当的。因为,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有责任为公众提供这样的制度和公共政策,规范和扭转社会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记者: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件和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挂牌督办。要求两省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挂牌督办要求抓好案件调查处置工作,并向社会通报两起案件的案情和督办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近一年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给人的感觉,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中还是遇到了些障碍。
曹明德:打击环境违法,特别是涉及环境犯罪方面,我们现行的法律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关程序上的衔接问题,这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在制度建设上,有好多解决办法,比如设立环保公安分局、环保检察机关。从目前来说,环境保护法没有这方面详细的规定,也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机制。
郑华:联合督办这种形式,应该是解决环境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机制,因为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国家机关能够解决的。政府不是哪一个部门对环境负责,而是所有政府部门都应该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的介入,因为环境问题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部门的事情,所以,联合督办这个机制应该常态化。
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必须严格执行,对超排偷排者必须严厉打击,对姑息纵容者必须严肃追究。
曹明德:新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环境保护部非常努力贯彻这部法律,但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方政府可能认识不到位,实践中会存在执法不力的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法传递的信号是,我国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郑华:环境保护法从没有法到有法,从法的落实到法的执行,再到真正见效,到老百姓看到实效,这肯定会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而且必须长期抓才能做到。
环境问题等于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是市场行为必然的结果,是完全市场经济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由政府出面并且长期督办才能解决。也就是说,只要有市场,只要有市场经济,保护环境的工作就一刻也不能停,这还只是一个开始,还应该通过立法把执法行为常态化。
环境保护法没有严格执行或者环境保护工作绩效不明显,肯定是存在着部门利益,还有个人、企业等微观主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因为这些微观主体的行为只注重自身的成本和收益,他们并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可以告诉所有的环境主体,环境是大家的,每个人都应该纠正自己的负外部性行为,该负起责任的负起责任,政府也应该出台各种公共政策,尽可能改善环境问题。
记者:如果环境保护法没有被严格执行,那么是什么障碍导致的?
曹明德:第一个障碍是,有的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在认识上可能仍然存在一些偏差,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上,还存在较大的惯性,仍在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把环境保护放在次要的地位,而非优先的地位。第二个障碍是,有的地方政府没有领会新环境保护法的精神。第三个障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地方政府会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进行权衡,从短期来看,权衡的结果是,执行环境保护法会增加企业成本,这样的考虑会导致环境保护法没有被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