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任务细化,明确时间节点,黄冈市市委、市政府还围绕利用三年时间大力实施“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总体目标,出台了《黄冈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实施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旨在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和保障安全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方案》提出,2018年,黄冈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55天以上。全市列入省政府功能区划定名录的重点水体按功能区达标;其他重点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水体达到或优于Ⅳ类,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方案》从大力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实施水环境治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主要工作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
为推动环保难题的解决,《方案》列出了黄冈市区2016-2018年重点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表,明确了整改的责任单位,整改的具体目标任务,确定了整改时限。
据介绍,黄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每半年对全市列入清单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办,并在全市通报督查结果。对未完成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原标题:黄冈市出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加大追责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