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浙江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浙江“水十条”规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在严格控制工业废水的同时,今年3月底,浙江还划定了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红线,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5吨以内。企业如果不住控制用水,企业将“没水喝”。
“节水就是减排,企业生产用水量降低,就意味着污水排放减少,污水处理成本也随之降低。”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副处长王云南直言,节水的同时倒逼了企业转型。
在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2017年底前,全省将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浙江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7年,全省完成21278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4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