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表示,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占GDP的1%—3%。在全球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越是经济发达、单位面积经济附加值大的地区,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越重,引发社会问题的可能性也越大。
他说,北京属于气象灾害高发地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突发性、局地性和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常见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冰雹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据介绍,2001年至2014年,北京市发生的气象灾害共导致1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5亿元。其中,2012年“7.21”特大暴雨灾害,共造成79人死亡、1万余间房屋倒塌,160.2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16亿元。
“北京发生的自然灾害70%是气象灾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周和平说,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以及相随的城市病,北京市已经形成了独特的城市孕灾环境,和脆弱的城市承灾体。
他说,近年来,一方面,气象灾害加剧着城市病,另一方面,城市病也改变着局地气候特征,进一步放大着气象灾害的破坏效应。气象灾害与城市病的相互作用,成为特大城市运行的软肋、公共安全的难点,以及城市形象的污损点。
他认为,究其原因,是气象安全因素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估,气象因素与城市建设的制约关系缺乏可控的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