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电价改革。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推进上网电价改革,积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规范地方公用机组电价管理等工作,促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类同价”。加强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并向合理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按照公平负担、调节需求、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原则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合并价区,逐步实现全省“同网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减少各类电价交叉补贴,逐步建立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为电价改革打好基础。完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改造,扩大阶梯电价执行范围。
(二)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在模拟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分步调整天然气存量气价格,实现上游门站价格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逐步实现“同网同价”。科学合理核定城市燃气输配气价格,探索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加快推进居民阶梯式气价改革,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已通气城市推行实施。
(三)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探索建立综合水价制度,理顺各种水源供水比价关系,科学核定多水源供水综合水价;深化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满足还贷需要、不计利润的原则,合理确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青岛、烟台、威海各口门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开采地下水,2015年年底前全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1.50 元。探索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强化成本监审,完善城市制水及管网输配水价格形成机制。简化城市公共供水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全面推行。
(四)推进供热价格改革。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及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强供热管网管输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综合考虑环保效益、供热成本等方面因素,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推动“煤改气”工作有序开展。
(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措施,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改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定价办法,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开展按诊断单元、服务单元、签约服务包等定价方式改革试点。
(七)推进高校学费改革。完善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收费形成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在山东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普通高校,并选择部分高职院校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推进高校收费定价方式改革,将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扩大高校收费自主权。完善高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调整“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省属优质特色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间的价差,适当拉开不同专业之间学费差距,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优化学费结构,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适应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需要。完善高职院校收费政策,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