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外部反映:每一个人都离不开清洁的水和空气,环境污染的存在,使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及家人也成为社会公众,甚至成为污染受害者,所以,环保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污染企业进行环境监管的同时,要时刻注意身后还有一支反渎职队伍在关注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受到环境污染的社会公众,更是在找机会向他们认为造成污染的责任者问责。
2、明确自身职责:相信故意实施环境犯罪的环保机关工作人员少之又少。环保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涉嫌环境犯罪,与他们不明确自己的职责有很大关系。有些环保机关工作人员并不是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因此,各级环保机关应当从保护自己工作人员的目的出发,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使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明白什么是渎职行为,明白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执行规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坚决不要审批;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和监测,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只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实施行政行为,基本上就可以避免环境犯罪的发生。
4、熟悉犯罪标准:《刑法》第397条、第408条分别对一般渎职犯罪和环境渎职犯罪作了规定,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十三项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犯罪标准,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标准。《渎职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398条至第419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397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