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县海域是重要海上运输航道,船舶事故时有发生。该地区海域石油钻井平台林立,总数有4000多个,加上海底有大量的输油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将造成严重后果。2006~2008年3年间山东省长岛县海域接连发生了4起溢油污染事件,当地群众损失惨重。2006年3月,山东长岛海域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油污染范围大体在长岛以西,长岛与龙口、蓬莱之间,南北约200公里,东西约50公里的海域内,污染状况呈南重北轻、西重东轻。经济损失19 500万元。2007年2月和5月,山东长岛海域又接连发生了2起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由于海洋部门油指纹鉴定结果与现有油指纹库不对应,至今没有查到肇事污染源。2008年9月,处于长岛贝类养殖区、渔业生产区和海珍品底播增殖区的喉矶岛周围发现大面积油污染。油污主要呈黑色机油粘稠状,伴有大小不规则的固体黑色颗粒。据海上搜救中心通报,油指纹鉴定结果为重质燃料油,与沉船“金华夏158”轮存油样品的油指纹特征一致,因此初步认定为沉船“金华夏158”轮溢油所致。
溢油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对污染防控提出要求,责成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组织指导治污,严密加强陆源污染的排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溢油污染情况上报国务院。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有关部门及沿海有关市县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打捞和清理油块,对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采取保护措施,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当地环保部门对沿岸涉油单位的排污口的生产运行记录开展排查,经排查,几次污染事件均未发现陆源污染源。同时,对长岛及附近海域进行了连续监测,严密注视水质变化情况。其中,2008年9月21日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在污染海域4个监测点位中,石油类最大值为0.289毫克/升,最小值为0.185毫克/升,平均值为0.231毫克/升,4个监测点位全部超标,平均超标3.6倍(地表水Ⅲ类标准≤0.05毫克/升)。国家海事部门、海洋局北海分局根据油指纹分析比对,以及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海流、风向、沉船记录、通航记录、海上钻井平台油井作业记录等,对海上石油开采平台、管线和过往船舶展开逐一排查。2008年的污染事件中,经排查确定了肇事污染源为沉船“金华夏158'轮后,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海事部门派出轮船赴现场开展清污工作,采取了少量喷洒消油剂等处理方式,清污效果明显。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决策迅速果断。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立即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协调交通部、海洋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污染防控工作。为了迅速贯彻落实时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原国家环保总局积极配合山东省委、省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名专家共同认真研究、悉心指导,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紧密合作、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使几起事件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
二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冷静应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情况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和事故处理机构,开展油污染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油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取证,启动了海洋环境应急监测。当地政府委托有关技术机构进行油指纹分析,海洋局北海分局、烟台海事局也分别采集了污油样品。国家部委和当地政府的密切配合,为有效处置海上溢油事件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先进的技术支持,准确分析污染源。准确定位污染源,对于防止进一步污染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所以在突发海上溢油事件中,分析污染源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国家海事部门、海洋局利用现有的油指纹库,对油指纹进行了分析。油指纹库建设是溢油应急响应系统的重要环节。应用油指纹库中存储的油品指纹信息,能够快速进行溢油应急响应,追溯可疑油源,这对强化海洋石油平台管理、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意义重大。
首先,职能分散导致处置工作很难协调。根据职能分工,油田开发造成的原油污染由海洋局负责;过往船只及沉船等可能造成的污染由海事部门负责;陆源可能造成的污染由环保部门负责排查。部门职能不同,能力也不同。其中,查找污染源的关键是油指纹鉴定,而具有油指纹鉴定能力的单位只有海洋、海事部门,需要两部门采取对同一油污样品共同鉴定的方法,来查清油污样品油指纹特征。由于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很难得到其他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料,给污染源排查和事件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其次,没能形成统一管理的应急响应体系。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交通部发布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和各海区船舶溢油应急计划。虽然相关部门均制定了各自较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但这些计划条块分割,均按部门管辖范围划分,应急响应效率受到制约。一旦发生大范围、多源头的溢油事故,在应急反应中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能力不足,指挥调度力度不够,影响着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
再次海洋溢油污染防范与处置缺乏长效机制。山东长岛海域连续几年发生溢油污染事件,但烟台市海洋溢油污染防范的长效机制仍有待完善,依靠国家和省级部门来协调安排,往往错过了事件的最佳处置时机。同时,海洋溢油污染事件涉及多个部门,仅依靠地方难以做到有效的预防和处置。
一要建立海上溢油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成立由环保部门、涉海部门(交通部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及相关部门(民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气象局)和军队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实行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加强预警监测,充分发挥海洋、海事部门卫星遥感和油指纹分析对比系统的作用,发现问题立即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及时指导地方政府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减少污染损失。加强应急响应,建立“船舶石油平台陆地”三位一体,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的海洋溢油应急响应体系,完善海洋溢油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整合各部门现有溢油应急计划和沿海省政府以及大的石油企业(中海油、中石油等)溢油应急响应资源,将其纳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之中,编制国家海洋溢油应急响应预案。
二要加强海洋溢油污染的预防。要按照相关部门职责,继续加强海洋溢油污染的风险排查。交通部海事局负责对渤海海域港口、船舶进行排查,查找港口、船舶溢油导致溢油污染的可能性。国家海洋局负责对海上油气田和输油管线进行排查,并加强遥感巡查,及时发现溢油污染,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提供有关卫星图片,以便确定污染范围,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环境保护部负责陆源污染源的排查工作。
三要建设完善溢油应急科技和资金支撑系统。建设包括潜在溢油污染源数据库、溢油预警模型、溢油处理资源库专家支持系统、海洋溢油分析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评估处理系统在内的统一的海洋溢油应急响应平台系统。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加大对长岛海域环境监测监视能力建设。
四要由财政部研究对养殖受害渔民的补偿和救济。就建立溢油应急基金、油污损害保险及赔偿机制进行研究,为溢油污染清除和赔偿提供全面、及时的资金保障。建议由发展改革委将长岛附近海域生态修复与治理列入国家沿海生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