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陈桂芬、朱传华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化验、生产质量的化验室主任和主管的副总经理,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公司生产。
此外,作为公司“一把手”的尹家德,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顺利投入生产。
而在当天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承认了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辩解,答辩中也曝出了公司生产和人事上的种种内幕,令法庭数度哗然。
采购员钮忠仁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学历是初中一年级,并自称“没有受过什么(化学)培训”;副总经理朱传华称“在公司,有个惯例,产品检验不合格也要按合格开(合格报告书)”;副总经理郭兴平更称,“公司的GMP认证是花10万元买的”;总经理尹家德则表示,在生产和销售“亮菌甲素注射液”时,他已辞职,对假药事件毫不知情……
然而,买药毕竟不是买猪肉,经他批准买回来的药品辅料,经过了“看不懂质量报告”的采购员、“初中文化”的化验室主任和赶着生产把“不合格(原料)也当合格”的老总,最终生产出表面上安全合格的药品,并堂而皇之地通过合法的流通渠道,注入亟待得到救治的患者体内,最终在广州成为杀人的毒药,导致13人死亡。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大法庭宣读了长达2.2万字的详尽判决书,仅仅宣读该份判决书就花了整整两个小时,三名法官轮流宣读一部分,其中一名法官读到嗓子都哑了,发不出声音来,不停地喝水,旁边的法官则继续将判决书读下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传华等在生产药品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重违规操作,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大,应依法严惩。
虽然造成本案严重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齐二药公司的相关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有毒有害的二甘醇被当作药用丙二醇投入到药品生产中,继而造成严重后果发生,因此对各被告要求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