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开展服务标准制(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修)订家庭服务各业态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逐步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各地区、行业协会和企业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按照让家庭满意、让从业人员满意的要求,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十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十七)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