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销售和消费方式本身不具有可非议之处,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规范,充斥着虚假宣传和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这些现象挑战着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正确判断选择的前提。只有在充分了解商品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对自己花费一定数目的金钱购买该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合算,作出正确的判断。
目前的电视购物中存在大量虚构功效、夸大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和虚构企业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的现象。这些虚假信息直接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判断,蒙受损失。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