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童装时,家长不仅要关注样式的好看可爱,更要注重服装质量,不能因为材质与设计的缘故,损害到孩子的健康。儿童家具构成了孩子成长的理想个性空间,家长选购时要以保证小朋友的安全为第一要素。国家统计局早先的调查表明,中国共有3.15亿0岁至14岁的少年儿童,其中6岁至14岁的少年儿童为2.102亿。
近年来,每到“六一”前夕,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都会发布儿童用品消费安全提示,提醒广大家长要为小朋友选择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儿童用品。刘俊海表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儿童离不开儿童用品,如果由于儿童用品本身的安全隐患,给孩子造成长期或者终身的身体残疾,或者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其他负面的不利后果,不仅对家庭、对社会不利,而且对企业商业信誉和品牌建设,都是负面的影响。
刘俊海认为,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非常完备,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特别是安全保障权,也规定了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儿童也是消费者,儿童用品的经营者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前最大的问题是,企业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为了赚钱,不惜粗制滥造降低成本,这是问题的主要根源,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义务没有落实。”刘俊海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吴景明也认为,在儿童用品安全方面,经营者的责任心更为重要,即使国家没有相关安全标准,儿童产品的设计者和生产者如果能够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仍然能够设计、生产出更为安全的儿童产品。
刘俊海认为,此外,监管部门存在着监管真空和盲区。监管部门要按照法治政府、勤勉政府的要求,改善执法监管体制,完善监管问责制度。对于失信和违法企业,不问责不监管就是失职渎职。
“希望家长选购儿童用品时不要占小便宜吃大亏,要明明白白看广告,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树立安全至上、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理性科学消费理念。”刘俊海说,如果儿童用品出现了问题,则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