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类,说白了就是因为房价上涨过快,卖方想多赚钱,并且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房价上涨的幅度,卖方就敢违约。预防卖方恶意涨价的违约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相对较高的违约责任,使卖方不敢越雷池半步。
一般我们都是这样约定,首先约定延期履行的违约金,在明确约定了支付首付款或剩余房款后,一定时间内就开始按天计算卖方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其次,还要约定如果出现一房二卖或多卖时,要支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
最后,还要约定如果房价上涨过快,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按照买方实际的差额损失赔偿。
以上三种约定,因受篇幅所限不能详细讲解,大家可以把握一个原则,将违约金的数额约定相对高些,增加卖方违约成本,交易安全就越有保障。
其实学区房比起一般房屋的特点就是,一头连着“学”,一头连着“房”。学区房受到追捧而成为“硬通货”,除了家长们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特点外,更揭示了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关于学区房的房产纠纷问题,其实与普通房产纠纷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在这类房产上的纠纷更容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