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是其作为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且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通过订立合同作出明确和规范,并以此约束双方的行为。实践中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种类繁多,但以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最为典型,本法因此要求旅行社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旅行社因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而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为旅行社与旅游者。
实践中,关于合同的主体,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企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旅游的,不属于本条要求的合同主体;
二是企事业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代表职工与旅行社订立合同的,每一位旅游者依然可以依据该合同向旅行社主张相应的权利。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详细】
3、合同转让权
除旅行社有正当的拒绝理由外,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4、合同解除权
包价旅游合同订立后,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旅游者不同意组团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