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来的食品“不干净”,责问商家,商家大多退换货品了事。对于这种现象,有消费者提出质疑,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以一赔十”,却被商家以“未给消费者造成实质损害”为由拒不接受。
陈女士9月23日在江头某品牌烘焙店购买了一盒售价269元的月饼,在食用过程中,她突然发现月饼内有指甲。她多次与商家交涉,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作出赔偿,但对方一直不予处理。
任先生10月16日入住湖里禾山某酒店期间,拆开了酒店赠送的一盒月饼,食用过程中也发现月饼里夹着头发。与商家协商,商家承认有质量问题,但只同意原价赔偿。任先生不能接受,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在近期发生的纠纷中,由于食品中的异物均未造成消费者实际的人身损害,对于是否应该支持“十倍赔偿”的请求,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论是否给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损害,均可以请求十倍的赔偿金;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两个条款是补充关系,即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必须以有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应支持。
问题食品只退换货是逃避法律责任
“食品吃出异物,消费者除要求退还价款外,完全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市消委会维权律师团邱兴亮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十倍赔偿金的规定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原则。一些销售问题食品的商家仅给予消费者退款或换货的做法是错误的,逃避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商家不给赔偿怎么办?邱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但他同时坦言,打官司的难度非常大。“最大的问题就是消费者举证难。”邱律师表示,法规上说销售者只有在“‘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前提下才进行赔偿 ,“所以不光要提供购物发票、食品样品,还得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是‘明知’有问题还销售,这一点不好举证。”律师建议消费者,最好先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或请求消保委进行调解,或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在无果的情况下再提起仲裁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