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安全发展的一般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规定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民用航空安全事故的发生。
2、明确适航指令的法律地位,规定航空器尚未取得适航证书,从事试验等飞行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特许飞行证书。
3、增加了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制度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4、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活动。
5、强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器有效追踪能力建设,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航空器追踪能力建设,保持对所使用的民用航空器进行有效追踪。
6、在明确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相关义务主体提出了要求,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品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禁止违反规定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