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雷丹报道一位顾客持信用卡在酒店住宿消费,次日没有退房即未完成预授权就离开了,酒店向银行申请扣款,银行以商户与持卡人说法不一为由拒绝扣款。
据大梅沙海景酒店财务部朱经理介绍,去年8月一位姓董的消费者持某行信用卡办理了住房手续。按照正常程序,酒店前台为其作了预授权申请,得到了消费者签名确认,并留有身份证号等详细资料。次日该消费者未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自行离开,本应该支付的700多元没有着落。由于深圳星级酒店对持信用卡用户住宿消费均采用预授权形式,即由银行托收,但预授权并非实际消费,要是消费者没有作预授权完成,预授权申请的金额并不能打入商户的账户。
记者与该银行的上海信用卡中心取得了联系,发卡中心麦小姐表示,对于此项追款,银行从该持卡人处了解的情况与酒店反映不一致,持卡人称他是请朋友到该酒店入住,离开时他去结账,本应该作预授权完成,但酒店工作人员出了差错,误将预授权完成操作成预授权申请。持卡人认为是酒店操作有误给他增添了麻烦,他要亲自与酒店处理此事。
麦小姐告诉记者,鉴于双方说法有别,且持卡人说要自行解决,银行认为尽到了义务。
深圳晟典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持卡人没有按照银行的规程进行信用卡消费,导致银行扣款没有成功,但酒店与持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仍然存在。酒店可直接向持卡人追款,也可付诸法律要求持卡人为自己的消费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