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6日上午10时许,赖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到三元里某大型商场购物。进入商场时,商场员工按惯例将一辆购物车推给她,赖女士就将儿子放进购物车里,在旁的商场员工并没制止。一个多小时后,赖女士购物完毕推着购物车准备前去乘搭商场的免费巴士,在经过商场门前的广场时,由于广场的地砖破损,地面凹凸不平,购物车的轮子突然被卡住,在惯性的作用下,坐在购物车上的儿子摔了下来,头部着地,血流满面。在商场保安的提醒下,赖女士立即带儿子到附近的一家私人诊所止血缝针。
第二天,赖女士来到商场协商报销儿子的医疗费用。商场负责处理此事的谢小姐叫赖女士将当时经过一一写出来,还说私人诊所的药费公司难以报销,要求赖女士去国营医院为孩子作进一步的治疗。商场的一位王姓女经理还安排谢小姐马上到财务部申请现金,并陪赖女士到广州中医学院替小孩清洗伤口。赖女士在商场等了一个多小时,谢小姐才回来说公司领导去了上海,无法申请现金,要求她自己先垫钱为小孩治疗。在商场的承诺下,赖女士先后6次带儿子上医院治疗,其中商场派员工陪同去了4次,但每次的车费和治疗费都是由赖女士“垫付”。在此期间,赖女士多次要求商场按承诺报销治疗费用,但对方收走了赖女士小孩的病历后就老说“经理没回来”。
2月11日,赖女士再次到商场,商场方面却突然变了卦。曾经答应可为赖女士报销医疗费的王经理这时说,商场的购物车功能只是承载顾客选购的商品,不能载人。小孩在车上摔伤完全是赖女士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商场方面没有义务作出赔偿。对于商场的说法,赖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她认为,造成小孩摔伤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广场的地砖破裂卡住了购物车轮子,商场不能按要求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就应该对事故负责;更何况将小孩放进购物车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并没加以制止,车上和商场里都没有禁止小童乘坐购物车的标识,在一个多小时的购物过程中也没有商场的工作人员对她进行提醒和告诫,可见商场是允许,最起码是默许幼童乘坐购物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