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除四类商品被明确规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外,网购化妆品若在销售后损坏一次性密封包装或拆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也不支持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意见稿的起草,主要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2014年施行的新《消法》就针对网络购物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遇到变数。有分析认为,对退货规则的事实不清导致退货问题分歧频发。其一是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交易过程中没有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其二是对商品完好标准存在界定争议;其三是网络平台未能有效履行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管理职责,其四是对于退货的程序、环节无详细规定。
因此,该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对原有新《消法》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有力补充,在对退货流程、环节进行细化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该指引施行,与单纯标注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同,销售者需对相关化妆品标注不适用退货内容。根据该指引,由于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因此,销售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根据该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网售化妆品应该标注不适用退货内容,否则容易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