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境购而言,进出境的商品分为两类——货物和物品,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物品则征收行邮税。此前,国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虽然是货物,但征收的是行邮税,且有货值500元以下(纳税金额50元)免税的优惠政策。新税制实施后,国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税方式调整,即按照货物来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进境物品征收的均为行邮税,税率分为四档,奶粉、食品、饮料、箱包等按照税率10%征收,相机、自行车、服饰等税率为20%,高尔夫、高档手表等税率为30%,烟酒、化妆品等税率为50%。此次税改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便是纳税金额少于50元,不再免税。
新税制实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简单来说,即是单次购买2000元、年度购买20000元以下商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超过限额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关税,并全额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即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依然征收行邮税,且行邮税税率由过去的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别为15%、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