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孙女士同样因为使用了该店的产品后出现了过敏现象。2006年4月,她从该店购买了冰膜,2007年1月,脸部出现红肿。随后,她向店方美容人员反映这一情况,美容师又推荐了一款“经典爱心薰衣草柔肤乳液”,10次一个疗程,说是能修复红肿。“可使用之后,不但没有消除红肿,反而严重起来,满脸像布满了血丝,脸部还开始隐隐作痛。”孙小姐当即停用了化妆品,并到医院就诊。
由于店主沈女士拒绝赔偿,施女士和孙女士联合向萧山消协瓜沥分会反映和投诉。7月2日,消协瓜沥分会召集双方到场进行调解。该店老板认为,产生皮肤过敏现象是因为施女士和孙女士使用化妆品不当导致的,属于正常现象;对于曾答应给施女士赔偿一事,则矢口否认。 两位消费者则向消协提供了相关的接受服务和购买产品的证明材料,以及医院方面的诊断结果。在大量事实面前,店主承认其产品存在缺陷,并表示愿意进行部分赔偿,但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数额意见相差较大,当日首次调解失败。
消协瓜沥分会在介入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协同工商部门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店主沈某开设的仅仅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理发美容用品零售的商店,近年来沈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女子美容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有提供美容服务的美容床5张。
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消协在首次调解失败的情况下,积极做好双方的解释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尤其是对经营者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对经营者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一系列细致周到的工作、入情入理的解释,店主沈女士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7月9日,终于在调解书上签下了赔偿协议,确保的这次调解的圆满解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詹行东 高海霞)